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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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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0年11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亿帆生物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伍万圆整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策划,商务咨询,医药学术交流、医药中介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市场咨询、推广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仓储物流(仓储、收发货管理、区域配送)(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伍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券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39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4.52%,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

  公司股东程先锋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股份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上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本次内部转让概述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获悉程先锋先生与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巡洋4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谐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谐7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潜龙13号”)三支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有关公司各事项上,三支私募基金与程先锋先生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程先锋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程先锋先生相同的意思表示。

  同时,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程先锋先生于2020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2,46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给上述三个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向巡洋4号转让822.00万股、向和谐7号转让822.00万股、向潜龙13号转让823.00万股,本次股份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转让前,程先锋先生持有公司521,196,307股,占总股本的42.21%;转让后程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21,19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1%。

  二、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

  2、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定向增发的股份

  3、本次股份变动实施方式

  ■

  4、本次股份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注: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程先锋先生

  乙方:巡洋4号、和谐7号、潜龙13号,以下合称“乙方”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其管理人均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程先锋先生将为乙方的委托人,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利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3、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承诺,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可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抵押、担保、转托管等。

  (2)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一致行动人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5年,期满后除甲方书面作出终止,本协议自动展期5年。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四、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程先锋先生自公司2014年重组完成后,承诺在下述(1)、(2)孰长期限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日。因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实施盈利预测补偿而转让上市股份的情形不受上述(1)、(2)孰长期限限制。上述承诺于2017年9月完成。

  除前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先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程先锋先生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程先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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