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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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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昌鱼            公告编号:2020-029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时增减持,系执行法院司法裁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数额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权益变动的依据

  2020年11月13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ST昌鱼”)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信托”)转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普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详见公司公告2020-028号)。

  2、权益变动过程

  (1)债权债务关系及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7日,中融信托与农行东城支行、农行朝阳支行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对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及农行朝阳支行对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的债权。前述债权均已取得生效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88,479,418股,轮候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7,192,000股。2016年3月14日,中融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016年8月,中融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上述债权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异313号、2016京02执异322号、2016京02执异316号、2016京02执异317号、2016京02执异320号、2016京02执异314号、2016京02执异319号、2016京02执异321号、2016京02执异318号、2016京02执异315号《执行裁定书》,同意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融信托。

  (2)拍卖及流拍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进行司法拍卖,上述股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已于2020年10月10日10:00结束,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

  (3)以物抵债

  2020年10月10日,中融信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就华普集团持有的8,479,418股ST昌鱼的股份,以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即30,101,933.90元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2020年11月13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为之前中融信托申请执行华普集团持有公司88,479,418股的剩余部分,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前期披露的系列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4、相关方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融信托所管理的“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8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7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融信托所管理的“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8,479,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3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

  详见下表:

  ■

  5、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执行法院司法裁定而致,华普集团持有的ST昌鱼8,479,418股股票作价30,101,933.90元抵偿其对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101,933.90元债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8,479,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将导致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1%,同时导致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裁定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行及生产管理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方关于股份变更进展的确认文件或解冻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解冻及变更登记等的后续进展,积极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在发布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昌鱼

  股票代码:60027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权益变动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普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概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信托”)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减持股票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一)债权债务关系及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7日,中融信托与农行东城支行、农行朝阳支行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对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及农行朝阳支行对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的债权。前述债权均已取得生效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88,479,418股,轮候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7,192,000股。2016年3月14日,中融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中融-融雅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016年8月,中融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上述债权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执异313号、2016京02执异322号、2016京02执异316号、2016京02执异317号、2016京02执异320号、2016京02执异314号、2016京02执异319号、2016京02执异321号、2016京02执异318号、2016京02执异315号《执行裁定书》,同意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融信托。

  (二)股份拍卖及流拍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进行司法拍卖,上述股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已于2020年10月10日10:00结束,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

  (三)以物抵债

  2020年10月10日,中融信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就华普集团持有的8,479,418股ST昌鱼的股份,以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即30,101,933.90元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2020年11月13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股股作价30,101,933.90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触发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671,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1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该部分股份仍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昌鱼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洋澜路中段东侧第三幢第四层公司投资发展部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权益变动书全文。

  信息披露人义务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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