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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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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4,79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70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23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2日,因当天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0年11月23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前海聚龙金鼠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舵定增增强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定增精选 128 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岳智、王乃可、J.P.Morgan Securities plc、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成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105 号投资基金、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投资资产配置 1 号私募基金共28名发行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4,793,184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0年5月22日上市。

  具体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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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基金-工商银行-南方基金新睿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A)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基金恒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乐盈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混合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8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韩波-财通基金安吉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智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安吉1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郝慧”、“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定增916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高彩娥-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乐瑞宏观配置2号基金-财通基金玉泉乐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乐瑞宏观配置3号基金-财通基金玉泉乐瑞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乐瑞宏观配置4号基金-财通基金玉泉乐瑞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徐桂芹-财通基金玉泉89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广州风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10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12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3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基金-攀枝花市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锐远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3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截至日前,公司总股本为4,783,522,257股,本次拟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634,79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04%。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聚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前海聚龙金鼠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舵定增增强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定增精选 128 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岳智、王乃可、J.P.Morgan Securities plc、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成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105 号投资基金、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投资资产配置 1 号私募基金承诺:自本次非公开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共计634,79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0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8名,证券账户共计5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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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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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流通申请书;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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