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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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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0-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收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收回金额:人民币215,000万元。

  2019年3月15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购买委托理财及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披露自最近一次委托理财进展公告日(即2020年5月14日)至本公告日的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0年5月14日至今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情况

  本次收回的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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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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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已使用理财额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追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8)、《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该理财额度,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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