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5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星瑜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9,18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5.51%)的股东四维尔集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566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98%;

  持有公司股份9,74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1.84%)的股东钶迪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2%;

  持有公司股份5,496,858股(占公司总股本1.04%)的股东汇鑫投资暂无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3,32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0.63%)的股东星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320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股东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鑫投资”)、钶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钶迪投资”)、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星瑜投资”)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四维尔集团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公司需要资金运转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6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98%,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钶迪投资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公司需要资金运转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32%,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汇鑫投资的减持计划

  暂无减持计划。

  (四)星瑜投资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公司需要资金运转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07%,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相关股东不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新增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