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1月14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核对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修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3,986,997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806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均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等;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如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4、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8、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等事宜;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到期,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重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万盛股份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截至2020年9月30日,借款余额46,200.00万元,其中:项目贷款21,200.00万元、长期借款7,000.00万元、短期借款18,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目前非公开发行工作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3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11点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1月14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核对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修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3,986,997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806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均做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核准公司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10,755,046股股份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77,67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7,6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1,113,390.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113,390.9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723000697018810060483的募集资金专户 57,113,390.94元,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358520100100183935的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募集资金费用人民币5,988,464.3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24,926.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初始存放金额情况

  ■

  (2)初始存放银行账户情况

  ■

  (3)截至2020年9月30日,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销户时间具体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单位:万元

  ■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不存在差异。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5.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业绩承诺期限为2015年至2018年,2019年承诺效益为收购时评估报告中2019年预测效益数据。

  注2:实际效益金额系经审计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孰低的净利润。

  注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为累计承诺及预测合计效益的52.02%,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如下:

  1)暂停生产

  2015年至2017年期间,由于苏州东欧峰会、杭州G20峰会等国际会议的召开以及环境保护的需求,大伟助剂存在部分时间全面暂停生产的情况。

  2)搬迁工作影响生产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苏府复[2013]69号文件《关于市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张家港东沙化工集中区(东区)为市级化工集中区认定的批复》;东沙化工区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整治办[2014]1号文件《关于印发东沙化工区整体关停转型相关政策的通知》,东沙化工区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整治办[20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东沙化工区整体关停转型政策调整内容的通知》,大伟助剂在2017年12月前需搬迁。由于环保检查力度升级,导致公司订购的设备无法及时供应,影响了整厂设备安装进度,最终导致新厂区投入使用时间推迟,未按预期完成搬迁工作,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原材料供应不足

  部分供应商因自身管理问题,被强行关停,导致大伟助剂的原材料供应不上,影响正常生产。

  4)原材料价格上升,产品成本面临巨大压力

  由于国家环境保护力度升级,2015年至2017年间整个化工行业原料资源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大伟助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正葵酸价格大幅上涨。

  5)2018年大伟助剂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大伟”)投产时间较晚

  ①由于国家环保政策趋严,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及确保安全生产,公司提高了万盛大伟的安全环保设计的等级,施工过程反复论证,延缓了施工进程;②万盛大伟生产线部分设备为非标准定制设备,因环保检查致使供应商设备无法及时供应,导致延误了整体的设备安装进程;③公司对万盛大伟试生产方案进行了调整,由原方案9条生产线分两批进行试生产,调整为分条试生产,在一条已经达标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条生产线的试生产,导致产能释放比预期慢。

  上述原因使万盛大伟正式投产时间比预计投产时间推迟约半年。

  6)2019年试生产期满停产检修

  为解决试生产期间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万盛大伟对所有生产线进行停产检修,导致万盛大伟2019年生产时间不足,影响了经营业绩。

  四、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购买其持有的大伟助剂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本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收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持有大伟助剂共计100%的股权,并于2015年12月14日,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大伟助剂纳入合并范围。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9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生产经营情况

  大伟助剂经营范围系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购销;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为特种脂肪胺、正辛胺等胺助剂及催化剂。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后,大伟助剂组建了新的管理团队,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最终大伟助剂2015年12月至2020年9月实现收入160,186.18万元。大伟助剂历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效益贡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5.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以及收购时评估报告中2019年预测效益数据,大伟助剂业绩承诺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大伟助剂2015年至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补偿公司业绩补偿款等合计14,652.79万元,公司于实际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对前次发行股份的方案及其审核、进展与完成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2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发行10,398.70万股,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4,662.33万股为基础;

  6、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19年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6,576.91万元和7,993.06万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分别比2019年增长15%、持平、下降15%的三种情形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公司在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培训和储备,同时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三)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研发中心和浙江省创新示范和试点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临海总部、江苏泰兴、上海张江成立了三个研发中心,已形成了阻燃剂创新研发、材料应用一体化研究人员为主体的研发团队。公司的阻燃剂在生产工艺、原料配方、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了技术领先优势。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方面,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软件著作权6项。

  (四)市场储备

  公司阻燃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韩国、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同拜耳、陶氏化学、科思创、巴斯夫、SABIC、金发科技、亨斯曼、乐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近几年来,为适应防火标准提高的需求,阻燃剂技术得到加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许多新型、高效、环保的阻燃剂层出不穷,其市场用量呈持续增长趋势,销售规模日益扩大。当前,全球阻燃剂的总用量在各类塑料助剂中居第二位,仅次于增塑剂,已成为保护人们生命生产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安全“卫士”。同时,由于人们健康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发环保、低毒、高效、多功能的阻燃剂已成为阻燃剂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势。有机磷系阻燃剂以其低卤或无卤的特征,在阻燃科学领域受关注,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同时,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