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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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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

  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或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详见《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9日,即在2020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客服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联系人:赵静

  电子邮件:services@founderff.com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5、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事项并相应修订《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详见《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二: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9日成立,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的赎回费用部分及“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赎回金额的计算部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如下: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10.50元

  赎回金额=10,500-10.50=10,489.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6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89.50元。

  调整后: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赎回金额=10,500.00-0.00=10,5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发布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

  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或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详见《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9日,即在2020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客服电话:400-818-0990,010-57303803

  联系人:赵静

  电子邮件:services@founderff.com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5、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事项并相应修订《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详见《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二: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6日成立,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的赎回费用部分及“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赎回金额的计算部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如下: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10.50元

  赎回金额=10,500-10.50=10,489.50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6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89.50元。

  调整后: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00元

  赎回金额=10,500.00-0.00=10,5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11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场内简称:保险A,基金代码:150329)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场内简称:保险B,基金代码:150330)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等媒介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

  备注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3:DA=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为跟踪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为跟踪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或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合并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按照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通过上述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揭示第5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等方式进行查询。

  5、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62元、1.010元、0.914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6、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7、份额折算后,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限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限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具体如下,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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