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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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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6日以紧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

  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信达出资25亿元,认购信托机构发起设立的煤炭结构调整信托(广汇能源)的全部份额,向伊吾矿业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总规模25亿元,信托贷款的期限为36个月。

  ● 被担保人名称: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5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推动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的有序发展,增加公司优质煤炭资源储备,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整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协议签署后,中国信达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矿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公司煤炭资源储备的整合及利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结构

  1、设立单一信托并认购全部份额

  中国信达出资25亿元,认购信托机构发起设立的煤炭结构调整信托(广汇能源)(暂定名称,以下简称“结构调整信托”)(SPV)的全部信托份额。

  2、发放信托贷款

  结构调整信托向伊吾矿业发放信托贷款,为伊吾矿业收购马朗矿权和后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信托贷款总规模25亿元,信托贷款的期限为36个月。

  3、资金用途

  信托贷款25亿元专款专用,其中的12.17亿元用于缴纳马朗矿探矿权出让收益金首付款;剩余的12.83亿元为伊吾矿业后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二)风控措施

  1、共同债务人

  设定广汇能源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伊吾矿业共同承担偿还信托贷款义务。具体以广汇能源与信托机构签订的《债务加入合同》为准。

  2、抵押担保

  债务人伊吾矿业以其现有核心资产包括工业用房、工业用地、机器设备、构筑物及白石湖露天煤矿采矿权等为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伊吾矿业与信托机构签订的《抵押合同》及资产抵押清单为准。

  3、质押担保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以其持有的伊吾矿业股权,广汇能源以其持有的广汇新能源部分股权分别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广汇能源、广汇新能源与信托机构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4、保证担保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伊吾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满足上述规定,且担保额度未在2020年担保预计发生额度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所涉各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9-04-19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4)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6)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132.30亿元,负债总额13,248.20亿元,净资产1,884.11亿元,净利润150.18亿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5,318.18亿元,负债总额13,396.43亿元,净资产1,921.74亿元,净利润73.46亿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68842183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7日

  营业期限:2013年06月17日 至 2033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煤化工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8,362.57万元,负债总额470,908.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62,459.08万元,净资产47,453.92万元,净利润14,991.9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15,089.30万元,负债总额451,298.4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7,840.80万元,净资产63,790.86万元,净利润12,447.6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实际贷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国信达合作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整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是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协议签署后,中国信达将向伊吾矿业提供25亿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公司煤炭资源储备的整合及利用。该项协议的签订可进一步保障公司煤炭资源储备、调配及利用,内可保证公司哈密煤化工产业链原料供应,外可通过红淖铁路将原煤销售到川渝地区,将潜在经济价值发挥至最大化。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实质可有序推进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事项整体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与中国信达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整信托的相关协议,同意公司为伊吾矿业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伊吾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伊吾矿业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伊吾矿业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1,199.1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5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推进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汇”)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甘肃宏汇与兰州银行开展贷款融资业务合作,甘肃宏汇拟向兰州银行申请3亿元融资授信。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顺利实施,根据甘肃宏汇《公司章程》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需按各自出资比例为甘肃宏汇在兰州银行3亿元融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兰州银行贷款授信批复意见需由甘肃宏汇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需由广汇能源为酒钢集团替广汇能源承担的50%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46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6日

  营业期限:1998年5月26日至2048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87,492.96万元,负债总额7,860,288.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44,065.69万元,净资产3,127,204.32万元,净利润12,348.2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280,700.67万元,负债总额8,080,083.1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53,060.73万元,净资产3,200,617.53万元,净利润52,099.28万元。(未经审计)

  (二)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的关系

  2014年7月,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宏汇(股权比例:广汇能源持股50%,酒钢集团持股50%),甘肃宏汇纳入酒钢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广汇能源按照持有甘肃宏汇股权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酒钢集团反担保措施,即广汇能源按照甘肃宏汇本次债务50%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由甘肃宏汇向广汇能源提供本次担保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种类: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期限:保证担保范围项下的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甘肃宏汇融资需要,有利于甘肃宏汇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甘肃宏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整体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甘肃宏汇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因甘肃宏汇贷款融资业务向酒钢集团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系支持甘肃宏汇经营发展的行为,且由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甘肃宏汇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1,199.1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日16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日

  至2020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6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1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6日、27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0年11月27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  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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