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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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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公司、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起诉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及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异议人(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2,5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29,121.92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的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249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2020)黑01执异299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瞬赐”)

  被告:工大高新

  2、诉讼理由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9日向原告质押背书由被告作为出票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完成了登记,汇票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5日,票据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上述汇票现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原告作为持票人请求被告支付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近日深圳瞬赐因票据纠纷向哈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传唤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到庭。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5,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2,171,229.15元(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计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自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之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现暂计至起诉日2020年10月22日),票据金额与逾期利息暂合计人民币27,171,229.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已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异议人(被执行人):工大高新

  申请执行人:省七建

  被执行人:会展中心

  被执行人:红博商贸城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陆续签订了七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款发生争议,2017年8月30日,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合计给付工程款48,239.37万元,哈尔滨市仲裁委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裁决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其中红博商贸城应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00万元,及其他相应利息和仲裁费用。

  省七建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后,哈中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18)黑01执3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红博物产对该《执行裁定书》中裁定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1至-2层的31轴/3/0A轴至T轴;T轴/31轴至52轴;52轴/T轴至W轴;W轴/52轴至61轴;61轴/W轴至A轴;A轴/61轴至53轴;53轴/A轴至3/A01轴;3/A01轴/53轴至31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本馆、别馆提出书面异议,红博物产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工大高新以案涉争议建筑物作价6,100余万元进行出资,对红博物产持股64.21%。案涉建筑物已归红博物产所有,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哈中院作出(2020)黑01执异15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红博物产的异议请求。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90)。

  3、案件进展情况

  红博物产异议请求被驳回后,工大高新以哈中院超标的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资产(下称“案涉红博中央公园资产”)为由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解除对案涉红博中央公园资产的查封。

  哈中院于近日作出(2020)黑01执异2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工大高新的异议请求。

  三、本次诉讼及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省七建与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博物产的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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