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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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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投资进度。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验收进度及设备购买、调试实际情况支付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累计已支付164,431.63万元。

  (3)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资金投入情况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312,675.00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支付111,758.7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12、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算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生产期12年。项目建设期第二年(第13个月~第24个月)生产负荷为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16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54万套;建设期第三年生产负荷为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4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90万套;生产期第一年生产负荷为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48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120万套;生产期第二年生产负荷为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7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120万套;以后各年生产负荷均为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8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120万套。

  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216,272.00万元、利润总额26,098.67万元、净利润为19,574.00万元;项目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8.19%,财务净现值3,071.38万元,投资回收期9.60年(含建设期),毛利率为24.62%,总投资收益率为8.24%,财务盈利能力指标表明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综合分析,项目从财务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13、新增产能消化分析及具体措施

  (1)公司产能消化可行性的具体论证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及产能利用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条

  ■

  由上表可以看出,最近三年,公司产品的产销率及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最近三年,公司半钢子午胎的产销率平均达到96.18%,全钢子午胎产销率平均达到97.81%。2019年,公司半钢子午胎产能利用率为84.40%,全钢子午胎产能利用率为96.55%。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半钢子午胎销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36%,全钢子午胎销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20%,而同期我国半钢子午胎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0.05%,全钢子午胎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0.38%。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公司半钢和全钢子午胎均取得了快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销量业绩,这主要受益于公司产品品质提升所形成的的综合竞争实力,尤其是配套市场方面取得的良好业绩。

  汽车产业是湖北的重要支柱和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及专用汽车是湖北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汽车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几年,湖北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武汉更是云集各大汽车品牌,正成为中国的汽车城。其在《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50万辆/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亿元,至2020年,全省专用汽车产能达到40万辆/年,其中高品质适销对路新能源专用车产能5万辆/年。

  荆门地区地理位置位于湖北中心地带,可以辐射四川、重庆、湖北、江西、陕西等地,周边有各大主机厂和零售客户,可以大幅提升交付速度,降低物流费用。目前,已经配套的有陕汽、重庆红岩、安徽江淮、成都大运汽车、东风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中集汽车,正在推进的项目有东风雪铁龙、东风雷诺、东风日产等。

  荆门生产基地的建立,是公司落实“6+6”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目标市场主要为辐射国内中部市场及海外市场,目标市场明确,发展前景广阔。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半钢子午胎产能800万套/年,全钢子午胎产能120万套/年。结合目前公司产品的订单及生产线运行情况,公司所制定的投产计划具备可行性,产能消化情况良好。

  (2)消化新增产能的具体措施

  ①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的营销网络

  国内市场方面,全国各地的营销队伍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在各自的区域市场上独立地完成区域市场技术推广会等产品推广活动。公司在全球设立营销网点30,000多个,市场遍及欧洲、中东、美洲、亚太、非洲等全球各大区域。在国内外设立品牌店近5,000家,拥有700多家一级经销商,进一步提升了对客户的服务以及玲珑轮胎在当地市场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在保证替换市场份额稳步增长的同时,确保配套市场实现更大的突破。

  ②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不断完善的技术服务支持

  公司将对市场发展保持高度敏锐性,积极发现上下游市场变化趋势,适时推出相应的产品,以适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对配套轮胎更高的要求。最终依托创新产品和强势品牌维持并扩大市场占有率。

  由于配套市场轮胎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特点,而且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根据整车厂商要求对轮胎性能进行品质提升也愈加重要。强大的研发力量和完善的技术服务支持体系有利于确保公司产品满足整车厂商的要求,保证公司产品的使用效果,从而加强公司与优质老客户的稳定合作,并提高开拓优质新客户的能力。

  ③加大对自有核心品牌销售的推广力度,开拓中高档汽车配套市场份额

  随着公司半钢子午胎品牌的快速提升,研发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新技术的快速转化,公司优势凸显。同时,国内汽车市场原有格局将会发生改变,乘用车中高端车型配套轮胎被外资品牌垄断的局面将逐渐被打破,自主品牌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国内乘用车自主品牌进军中高端市场的同时,将直接拉动民族轮胎品牌的市场地位,改变消费观念和认知度。

  目前,公司已形成玲珑、ATLAS、利奥、山玲、Evoluxx、Benchmark等多个面向全球差异化市场定位的多元化品牌,产品销往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成功进入红旗、奥迪、大众、通用、福特、雷诺日产、曼恩(MAN)等世界知名汽车企业的供应商体系,为全球多家知名汽车厂100多个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成为民族品牌第一家进入世界级汽车厂配套体系的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或拓展与大型汽车厂商的合作,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在海内外市场的认知度,为公司销售高端产品和提高产品附加值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9,11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营运资金情况

  近年来,公司轮胎产销量总体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轮胎销量、营运资金等情况具体如下:

  ■

  注: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可比上市公司为黔轮胎A、青岛双星、S佳通、风神股份、赛轮金宇、三角轮胎、通用股份,数据来源:wind资讯。

  轮胎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日常经营、生产线新建或维护升级、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环节均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支撑。

  扣除2018年公司发行五年期可转债所募集的20亿元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均为负数,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近年来,为满足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发行人新建和升级改造生产线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另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短期银行借款和经营性负债筹措资金。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总体良好,但截至报告期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8.55%,依然处于较高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5.39%,占比较高。

  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提升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改善负债结构,增强短期偿债能力,为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2020年3月28日,发行人公布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20-2030年)纲要》,纲要指出,公司将力争到2030年期间实现轮胎产销量1.6亿条,实现销售收入超800亿元。

  此外,根据发行人制订的“6+6”发展战略,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部分用于荆门生产基地的后续建设外,预计公司各主要生产基地未来依然需要较大金额的持续性资本投入,这将给发行人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增长也将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因此,发行人有必要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1)计算方法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系在估算2020-2022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按照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收入增长所导致的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即因营业收入增长所导致的营运资金缺口。

  (2)假设前提及参数确定依据

  ①营业收入及增长率预计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91,807.26万元、1,530,158.32万元和1,716,416.30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2.33%、9.94%、和12.17%。

  基于对未来3年汽车行业与橡胶制造行业发展的趋势的预测,并考虑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销售单价的影响,结合现有产能、在手订单及合作意向等信息,假设2020年至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

  ②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测算取值依据

  选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测算指标,选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测算指标。

  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各项资产负债周转情况长期稳定,未来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销售收入应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

  选取2019年为基期,公司2020-2022年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各年预测营业收入×2019年末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③流动资金占用的测算依据

  公司2020-2022年流动资金占用额=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各年末经营性流动负债。

  ④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

  2020-2022年各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即流动资金缺口)=各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额—上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额。

  ⑤补充流动资金的确定依据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即以2020年至2022年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即流动资金缺口)之和为依据确定。

  (3)补充流动资金的计算过程

  根据上述假设前提及测算依据,基于销售百分比法,公司未来三年需要补充的流动资金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分别为2.15亿元、2.40亿元和2.69亿元,合计7.24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59,116.00万元,与上述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总额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554,907.67万元,总资产为2,658,063.80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8.50%。若公司上述72,392.55万元资金缺口全部采用纯负债融资方式解决,则资产负债率(合并)将上升至59.60%,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节省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从而提升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

  综上,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轮胎及汽车行业发展预期和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59,11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支撑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增强整体竞争力,提升在国内轮胎行业的龙头地位

  公司为国内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球轮胎产业正在逐步向国内转移的背景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区域性分布和总体交付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科研开发水平,使得本公司在承接全球轮胎高端产品向国内转移的过程中抢占行业发展的先机,实现产业升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未来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的优势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建设及投产初期,短期内无法产生最优效益,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但该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计为287,410.82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预计25,834.92万元,相应减少税前利润25,834.92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将进一步增加,高品质轮胎产量占比提升,有效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毛利率水平。公司有望继续保持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趋势。因此,随着项目实施后效益的产生以及主导产品销售持续增长,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不会因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受到不利影响。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20年半年报;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电话:0535-8242369

  传真:0535-3600085

  联系人:孙松涛、赵文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电话:0755-82825427

  传真:0755-82825424

  保荐代表人:韩志广、高志新

  联系人:赵跃、林文楷、邹静姝、李卓群

  (二)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9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798,00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00元。

  4、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5、 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 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公司无限售A股股本为1,297,160,8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无限售A股股本为1,287,967,8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181,263 股。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配售代码“760966”、配售简称“玲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配售代码为“760966”,配售简称为“玲珑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80966”,申购简称为“玲珑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9、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增发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并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含T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足额存入申购资金。

  10、 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1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在《证券日报》刊登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

  11、 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11月1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798,000股A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00元(含发行费用)。

  5、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玲珑轮胎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的股东。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配售代码“760966”,配售简称为“玲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80966”,申购简称为“玲珑增发”。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本次发行的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2020年11月20日,T日)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根据整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剩余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①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优先配售代码(“760966”)进行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49055。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4905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②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

  本次发行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8096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三、 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1、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

  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

  2、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

  (2)优先认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1月20日(T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0966”,配售简称为“玲珑配售”。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1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31.21元/股。

  (3)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上可优先认购总量一致。

  (4)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配售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玲珑配售”可配证券余额。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玲珑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②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安排”相关内容。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仅有通过配售代码“760966”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80966”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四、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安排

  1、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

  (2)申购代码为“780966”,申购简称为“玲珑增发”。

  (2)申购价格为31.21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300万股,如超出申购数量上限则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交所系统自动剔除。

  (5)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照申购价格31.21元/股和申购股数于2020年11月20日(T日)之前(含T日)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

  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之前(含T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之前(含T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之前(含T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1月23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2020年11月23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2020年11月24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20年11月24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20年11月25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11月25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20年11月25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20年11月26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玲珑轮胎A股股票。

  4、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至第三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5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5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6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 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20年11月19日(T-1日),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股份和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原A股股东、投资者名下。

  八、 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798,00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00元。

  4、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公司无限售A股股本为1,297,160,8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无限售A股股本为1,287,967,8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181,263 股。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配售代码“760966”、配售简称“玲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5,300万股。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增发A股股票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准备相关资料。

  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传真号码:021-35082500、021-35082530。

  9、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参与网下申购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1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足额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网下申购表》等指定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

  10、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照“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部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证明文件涉嫌造假的、存在瑕疵的、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提供补充证明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当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申购款;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须在当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2、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或网下申购。

  1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0年11月1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6、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798,000股A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00元(含发行费用)。

  5、网下发行地点

  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6、网下发行对象

  (1)网下优先配售对象

  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玲珑轮胎A股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股票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玲珑轮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20%:80%。如本次增发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配售办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本次发行的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2020年11月20日,T日)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根据整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剩余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①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优先配售代码(“760966”)进行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49055。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4905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②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

  本次发行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80966”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具体配售原则如下:网下有效申购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同比例配售。具体配售计算方法为: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网下机构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有效申购单送达或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三、 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安信证券处进行。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详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2、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应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9:00-15:00期间,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邮件标题:玲珑轮胎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

  1)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名)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83321320。

  2) 《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文件可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business/investment/info(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

  3)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安信证券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20年11月20日(T日)前(含T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时间

  2020年11月20日(T日)9: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申购办法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5,300万股。

  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网下申购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20年11月20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

  4、发送申购文件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20年11月20日(T日)15: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传真号码:021-35082500、021-35082530

  邮件标题:玲珑增发+机构投资者全称

  3) 《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可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业务介绍-投资银行-资料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business/investment/info(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全套申购文件包括(选择邮件方式提交申购文件的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 《网下申购表》(附件二)Excel文件(通过传真方式申购无需提供)

  ② 《网下申购表》(附件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复印件(《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⑥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提交。

  确认及查询: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021-35082705、021-35082183、010-83321320、0755-82558302。

  传真申购咨询及确认电话:021-35082705、021-35082183。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收到的一份为有效。

  5、缴纳申购定金

  (1)本次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网下申购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他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金额的10%作为申购定金。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1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31.21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1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

  (2)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和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号码,例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备注/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20年11月20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6、申购款的缴纳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20年11月25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刊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2020年11月25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缴纳的申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其他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0年11月25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11月25日(T+3日)17:00前补足申购款,其最终获配股份数量按其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计算,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1月2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多余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定(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1月2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7)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清算交割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 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20年11月19日(T-1日),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股份和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原A股股东、投资者名下。

  七、 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八、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一: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

  ■

  附件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申购金额不超过资产规模;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核准。

  为了便于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9日     15:00-17:00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地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二、时间:  2020年11月19日15:00-17:00

  三、参加人员: 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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