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层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32,858,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592,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4,925,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7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34%;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7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34%;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7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34%;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7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34%;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7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34%;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6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2,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0%;反对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6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2,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0%;反对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37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4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34%;反对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