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0,04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373,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71,60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6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1,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71,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66%。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2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456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6%;反对7,0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24,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弃权0股。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