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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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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额度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上述申请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表格中被担保人均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茂通”)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与新余农商行良山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0]余农商行良山支行银高保字第B21020202011160002号,公司、浙江和辉和江苏晋和在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工商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0390100095-2020年保税(保)字0005-1号,公司在2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0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2019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49.36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1.02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毓秀山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王星燃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焦炭、棉花、矿产品、建材、家具、室内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369,343,291.79 元;负债总额为1,011,450,384.2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6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11,450,384.22元;净资产为357,892,907.57元;营业收入为1,907,742,105.83元;净利润为6,002,021.9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11,181,354.01元;负债总额为854,311,770.2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6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54,311,770.22元;净资产为356,869,583.79元;营业收入为1,791,983,920.04元;净利润为-1,023,323.78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江西瑞茂通为公司的四级全资子公司。

  ■

  (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202,231,462.07 元;负债总额为2,072,356,524.4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84,899,999.9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72,356,524.49元;净资产为1,129,874,937.58元;营业收入为6,285,806,698.97元;净利润为34,843,581.4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559,289,224.37元;负债总额为3,374,346,417.0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69,525,427.72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74,346,417.06元;净资产为1,184,942,807.31元;营业收入为6,772,751,239.64元;净利润为55,067,869.73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浙江和辉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丙方”)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或“乙方”)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主合同与甲方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丙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丙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只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0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为1,161,3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3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7,447.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8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全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不超过10.3亿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且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因此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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