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8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8-089和临2019-020),为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向恒丰银行泉州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分别为人民币9,900万元、7,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因华仪集团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2月,公司收到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民初1910号和(2019)闽05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华仪集团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支付律师费和财产保全费,陈道荣、赵爱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为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12)。

  公司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8月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544号和(2020)闽民终54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为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70)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5执1549号和(2020)闽05执1550号《执行裁定书》,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与华仪集团沟通并关注其重整进展情况,尽快解决因华仪集团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以尽快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