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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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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16日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4,773,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4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055,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30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18,2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8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40,6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18,2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89%。

  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董事、总经理简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洋女士现场出席;董事朱谷佳女士、袁立科先生、独立董事朱明先生、施国敏先生因疫情防控和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钉钉会议接入;监事会主席佐军先生、监事赵树芝女士、艾克拜尔·买买提先生现场出席,冉耕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钉钉会议接入;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超女士、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宏利先生现场出席,副总经理宗昊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钉钉会议接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逸韬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袁美钟先生现场列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陈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773,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0,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047,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40%;反对7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4,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739%;反对7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773,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0,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陈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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