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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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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9月11日、2018年2月9日、2019年10月9日签订了《投资合同》、《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二》、《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2月13日和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二、投资合同的进展情况

  根据《投资合同》约定,公司已向园区管委会预付5000 万元土地保证金,《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中约定“如园区未能在补充协议三签署后两年内完成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则园区管委会应在30日内将保证金返还公司”。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近年因省、市化工行业提升整治要求长期处于整改阶段,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0月30日印发〔2020〕94 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规范管理的通知》,将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定位为化工集中区,集中区内要求不能新建和改扩建《投资合同》所列项目。基于上述因素等影响,园区管委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且根据协议约定,连云港园区管委会应在2020年11月8日前退还保证金,公司已向园区管委会申请退还5000万元土地保证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园区管委会退还的保证金,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园区管委会尽快退还土地保证金,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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