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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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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7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57),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0年11月16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富龙集团尚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富龙集团仍持有公司138,184,7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4月21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2020年11月1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李献来、李佩、李佳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的通知,由于银漫矿业“2·23”事故,吉兴业先生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乌旗人民法院”或“本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内2526刑初3号),现将有关情况概述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兴业作为兴业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管失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吉兴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吉兴业先生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判决不影响吉兴业先生在公司的正常履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8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年采选30万吨银铅锌多金属矿石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正镶白旗东胡矿区银铅锌多金属矿年采选30万吨银铅锌多金属矿石项目,经过近两周的调试及带水试车,经检测,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设计水平,具备投产条件,将于2020年11月17日正式投入运营。

  截至2019年末,乾金达矿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11b+122b+333):主矿产铅锌矿石量295.34万吨,铅金属量17.0万吨,铅平均品位5.76%,锌金属量15.62万吨,锌平均品位5.29%;共生矿产银矿石量198.31万吨,银金属量746.21吨,银平均品位376.29克/吨;共生矿产铜矿石量87.35万吨,铜金属量5907.74吨,铜平均品位0.68%;伴生矿产银矿石量95.88万吨,银金属量23.91吨,银平均品位24.94克/吨;伴生矿产铜矿石量108.36万吨,铜金属量1001.58吨,铜平均品位0.09%。

  乾金达矿业主要产品为银、铜、铅、锌,具备年采、选矿石量30万吨(1,000 吨/日)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10年。上述项目达产后,可年生产白银120吨、锌金属1.2万吨、铜金属1,000吨、铅金属1.3万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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