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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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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7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昊芸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44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9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5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出席1人,视频出席7人,公司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翟美卿女士、董事刘根森先生、董事翟栋梁先生、董事范菲女士、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现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光辉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中,议案内容为非关联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鑫、何子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和何子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7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44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9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5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44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9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5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76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7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截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44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9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我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新增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44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9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关于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6,4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6,4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7,9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7,9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44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9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5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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