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14:30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ErikFyrwald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0,684,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17,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66,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33%。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2,527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8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2,527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8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00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0,684,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17,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366,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33%。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47,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1,2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2,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447,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1,2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葛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47,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1,2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2,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447,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02%;反对1,2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06,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94%;反对1,677,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2,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00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94%;反对1,677,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董家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骐瞳、杨淞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