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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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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0—04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稽山关于持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为2020-039)。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 10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会稽山 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0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10号之二]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会稽山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股票司法拍卖事宜作出相关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原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 15030 号公证书、(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 15030 号补 1 补正公证书、(2019)浙杭网证执字第 24 号执行证书,于 2020 年 01 月 07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0,000 股(证券代码 601579),且2020年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送本院。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2020)浙 06 执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上述标的物,2020年 10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30621MA29C28R1W)以人民币 203,388,000 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0,000 股(证券代码 601579)归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该拍卖事项后续尚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登记,则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3,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3%),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10号之二]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0—04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执行司法裁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万股归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本次权益变动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C28R1W

  法定代表人:张伟英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小城镇环境整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5月23日至 2037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0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03,388,000.00 元(大写:贰亿零叁佰叁拾捌万捌仟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为2020-039)。

  2020年11月13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0 浙06执10号之二),裁定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0,000 股(证券代码 601579)归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披露准则已编制完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人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七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买会稽山的原因系对绍兴本地黄酒产业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获取对外投资收益为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会稽山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会稽山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对会稽山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会稽山持股5%以上股东信达风盛与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于 2020 年10月10日 10 时至2020年10月11日10时止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上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信达风盛持有的会稽山无限售流通股份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2020年10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03,388,000.00 (大写:贰亿零叁佰叁拾捌万捌仟元)。

  2020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浙06执10号之二),裁定信达风盛持有的会稽山股票 30,000,000 股(证券代码601579)归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得会稽山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就上述标的股份履行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竞得的会稽山3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3%)尚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上述股份将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解除前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30,000,000 股股份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10号之二)。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

  联系人:金雪泉

  电话:0575-81188579

  传真:0575-8429279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伟英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伟英

  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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