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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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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20-093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联航路1188号33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利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洪亮先生、凌旭峰先生、赵国红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俞以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金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获得通过。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 昕钱 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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