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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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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负责其中的视频监控系统或安检系统。发行人通过总包方的标前谈判方式参与总包方的投标环节。公司根据业主方提出的技术需求,向总包方提供子系统建设方案及产品型号、报价等信息。总包方如选定公司作为子系统供应商,会将公司所提供的子系统建设方案写入其整体投标方案中。总包方中标后,总包方履行内部采购流程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业务流程属于行业惯例,符合总包方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配件、通用监控设备及安检器材等,涉及的材料种类达到上百种,采购金额较大的包括X光机、摄像机、硬盘、硬盘录像机、路由器及服务器等。此类产品的生产厂家众多,市场竞争充分,不存在某一供应商具有绝对垄断优势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依赖某一供应商提供设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客户直接指定硬件设备的品牌和型号,而硬件设备不同品牌和型号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客户未指定硬件设备品牌和型号时,公司根据行业客户需求采购不同性能的硬件设备,结合软件平台,提供定制化安防产品和服务。

  五、发行人资产状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主要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28项注册商标;公司拥有64项专利权,其中13项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和8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165项软件著作权;4宗土地使用权。

  (三)公司所取得的主要资质及认证

  1、业务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取得的业务相关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

  2、产品资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服务、销售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描述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天福投资、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谭政、聂蓉及谭天除在公司、担任职务外,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股权交易

  ①江苏安防股权转让

  2019年5月23日,发行人与马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马刚将持有的江苏安防430万元股权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430万元未实缴,故转让价款为0元。

  同日,江苏安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4日准予上述变更登记。

  ②重庆声迅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2日,发行人与重庆市达林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重庆市达林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声迅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250万元出资额中实缴出资额150万元,以重庆声迅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190万元。

  2020年4月20日,重庆声迅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20年5月6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股权变更登记。

  ③上海声迅股权转让

  2020年7月,发行人与赵漱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赵漱寒将其持有的上海声迅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300万元出资额未实缴,转让价格确定为0万元。同日,声迅股份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3)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谭政及其配偶聂蓉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多次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及使用个人名下房产抵押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①借款担保

  ■

  ■

  ②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

  注1:担保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注2:发行人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谭政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聂蓉或谭政以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抵押。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为员工备用金或报销款性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资金拆借、转贷、其他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天福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2,959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8.2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谭政、聂蓉及谭天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谭政与聂蓉为夫妻关系,谭天为谭政与聂蓉之子。谭政直接持有公司1,173.54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9.12%,聂蓉直接持有公司380.1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19%,谭天直接持有本公司13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5%,且谭政和谭天通过天福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8.21%的股份,故谭政、聂蓉及谭天一家合计控制公司75.67%的股份。

  谭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44060219610605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X号楼。

  聂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43010319631103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X号楼。

  谭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900312XXXX,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褐石园X楼。2015年9月至今,就读于斯坦福大学博士研究生。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收益为+,损失为-):

  单位:万元

  ■

  (三)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指标

  ■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计算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

  ■

  单位:元/股

  ■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总额总体呈增长趋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9,841.04万元、39,530.30万元、50,080.81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增长趋势,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0,550.52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增长所致。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5,856.85万元,较上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及支付股利所致。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8.21%、90.29%、90.74%和90.87%,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作为安防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安防运营服务商,注重研发及运营投入,资产构成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机器设备、房产及土地等非流动资产投入较少,公司资产结构与业务特点相符。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698.41万元、3,836.49万元、4,637.61万元和4,185.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79%、9.71%、9.26%和9.13%,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且较为稳定。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650.92万元、16,761.72万元、21,675.96万元和17,712.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38%、98.32%、97.71%和97.43%,占比较高,与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匹配。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0.72%、86.82%、91.77%和85.29%。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预计负债的余额分别为521.43万元、272.41万元、494.47万元和453.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0%、1.63%、2.28%和2.56%。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利润规模保持稳定,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安防解决方案及安防服务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638.67万元、31,745.66万元、36,464.46万元和7,493.05万元,2018年较2017年相比有小幅下降,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小幅增长,整体上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营业收入为7,499.33万元、7,493.05万元,二者基本持平。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安防解决方案毛利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2.04%、51.62%、70.92%和44.21%,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轨道交通等行业对视频监控、安检设备等安防系统开始了新一轮的更新换代,同时对安防设备的性能、联网要求以及智能化水平要求大幅提升,给公司带来了较多的业务机会,报告期内安防解决方案的毛利有所增长。

  安防运营服务毛利在2019年有所下降,一方面是监控报警服务和安检服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开始拓展智慧社区、易制爆危险品库的监控报警运营服务,相关事业部进行了人员扩张,导致直接人工成本有所增长,但业务尚未产生规模效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但项目回款存在一定滞后性。2018年度及2019年度,随着公司销售回款的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已由负转正,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稳健。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由正转负,主要系2019年大项目多在年末完工确认收入,相关款项尚未回款,公司后续项目开展需要预付款项增加,公司支付部分供应商相关货款所致。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5.25万元、-251.99万元、-85.92万元和-94.0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为支付购买机器设备、土地、装修服务的款项。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4.72万元、435.44万元、-3,340.58万元和-3,622.28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分配股利、偿付银行借款及利息支付的现金、筹资所支付的担保费用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十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和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本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按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个人股利收入的应交税金。

  报告期内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227.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8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841.4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841.4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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