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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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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0-067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 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492,255,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680%。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2,147,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732,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27%。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552,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4,522,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53%。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2,15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04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0%;反对1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汤健翔律师、魏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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