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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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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于2020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2.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管理人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2020年11月5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模式。

  另外,法院发出《公告》和《通知书》称,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法院《公告》发布起30日内,即2020年12月6日24时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或“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2019年11月14日,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33号】,受理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出具了(2019)辽01破27-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2019)辽01破27-2号《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目前,沈阳利源重整计划尚未表决。沈阳利源未来的重整计划是否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管理人经核实,公司目前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管理人和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管理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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