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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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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284,764,75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4.79%。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051,34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27%。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5人,代表股份数284,411,49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3,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杨学良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4,756,85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反对票为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195,5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谢文武、杨学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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