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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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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产业趋势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金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以此类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晟视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自动参加上述销售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35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1月1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5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次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0年11月13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附表: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

  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基金代码:150344),2020年11月11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96元,相对于当日1.44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4.20%。截至2020年11月12日,证券B基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96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证券B基,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融通证券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融通证券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份额(基金简称:融通证券分级,场内简称:融通证券,基金代码:161629)基金份额净值和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基金代码:1503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融通证券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融通证券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受份额参考净值变化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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