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49,025,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45,407,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18,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299,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81,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18,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19,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3,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主要股东表决权恢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14,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8,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唐晓海、陈乔飞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