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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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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已下达仲裁裁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8,800,000元及利息(以88,800,000元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偿付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全部仲裁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借款本金计入公司负债,本次仲裁涉及的利息费用、律师费用和仲裁费用等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请求内容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8,880万元,及上述款项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至2020年2月14日为540,099元);

  2、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律师费100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46)。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3286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借款8,880万元及利息(以8,88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起止);

  2、被申请人偿付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100万元;

  3、本案仲裁费604,8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借款本金计入公司负债,本次仲裁涉及的利息费用、律师费用和仲裁费用等支出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3286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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