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就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以下称“长沙瑞信”)诉本公司等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2019年7月12日、2019年10月31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号、2019—047号、2020—022号、2020—038号)。
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公司签收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202号)。
二、裁定内容
驳回本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已披露涉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号、2020—051号)。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须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按照二审判决赔偿长沙瑞信13,595,690.16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595,690.1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35%。自2004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赔偿之日止。此外,本公司须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判决期间的利息。前述本金及利息合计25,302,191.19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上述判决,支付赔偿本金、利息(含延期履行判决期间利息)及承担的诉讼费用合计25,572,911.19元。
3、履行上述判决减少公司本年度净利润25,572,911.19元。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202号)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