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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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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平飞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一年内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8,018.8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1,981.1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帐,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41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一年内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已实际为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0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7年02月2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9950193XT

  法定代表人:张悦

  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海洋工程、水下工程的施工、技术服务;海缆、海光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电线电缆、电工材料、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贵金属的批发和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位:元)

  ■

  东方海工为东方电缆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东方电缆目前尚未签订上述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东方电缆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东方电缆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东方电缆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东方电缆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

  五、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基于东方海工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东方海工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此项担保为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二)东方海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东方海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经营场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党校路38号中珠在水一方1栋2003

  经营范围: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含飞线)、海洋软管及其附件的研发、销售、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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