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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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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4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富利宝至尊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第CF18001期)、财富班车进取3 号(90 天)、工银理财·鑫添益中短债固定收益类每日开放净值型法人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挂沟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H款、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527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码:C206U01WF)、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2020年第248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贵宾专享)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均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

  (2)产品基本类型:公募、固定收益类、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3)理财产品发行人/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4)理财产品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6)投资周期:

  a产品成立以后,每日开放申购,客户于申购日提交申购申请,管理人于申购日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根据扣款日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b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为3个月。在产品没有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每一笔理财资金(包括认购资金或申购资金)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需经历一个或多个完整的投资周期。

  c客户根据规则提交预约赎回申请后,管理人于相应投资周期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客户预约赎回的份额及相应投资周期终止日前一自然日(即赎回日)的产品净值支付赎回的理财资金。如客户不做预约赎回,则在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该笔理财资金全部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d投资周期规则

  i以自然月为投资周期的产品

  每笔认购、申购资金的投资周期终止日的日历日与投资周期起始日的日历日相同,但运作期限为相应的一个或数个投资周期。例如:投资周期为1个月的产品,如果投资周期起始日为3月5日,在一个投资周期内预约赎回的情况下,则投资周期终止日为4月5日。

  如果投资周期结束当月,不能找到与投资周期起始日相同的日历日,则投资周期终止日为投资周期结束当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例如:投资周期为1个月的产品,如果投资周期起始日为8月31日,在一个投资周期内预约赎回的情况下,则投资周期终止日为9月30日。如果客户选择在第二个投资周期内预约赎回,则投资周期终止日为10月31日。

  ii以周为投资周期的产品

  每笔认购、申购资金参与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必须经历一周的整数倍,投资周期终止日与投资周期起始日相隔一周或数周。例如:投资周期为2周的产品,如果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周二,在投资周期内预约赎回的情况下,则投资周期终止日为2周后的周二。

  e赎回兑付遇节假日调整规则

  如果客户预约赎回退出理财产品,则投资周期终止日和赎回兑付日遇节假日顺延。如果客户不做预约赎回,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则投资周期终止日遇节假日不做调整。

  f投资周期的调整

  产品管理人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7)预约赎回:

  a交易时间:工作日的0:00-17:00为交易时间,其它时间为非交易时间。

  b赎回的受理:产品认购成功后,客户可以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申请退出本理财产品运作。客户在交易时间内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的,在当天受理该预约赎回申请;客户在非交易时间内提交预约赎回申请的,视同下一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受理该预约赎回申请。

  c赎回确认:产品管理人受理客户的预约赎回申请后,选择该客户最近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进行赎回确认。投资周期终止日当天受理的预约赎回将被安排至下一个投资周期终止时进行赎回确认。

  d客户若未提交预约赎回申请系统不自动赎回。

  (8)比较基准:2.00-5.00%,比较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和动态调整投资管理费的参照,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9)理财利益的兑付: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对应的赎回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利益。

  如发生需要延后兑付的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对延后兑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10)理财产品的费用:

  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0.20%

  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0%

  (11)理财产品的税收: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富利宝至尊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第CF18001期)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本评级为鄞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5)投资周期及开放日:

  a产品成立后的首个投资起始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在之后的产品开放期内,每个自然日均为本产品的开放日,客户在每个开放日申购本产品,申购资金实时冻结,申购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遇周末及节假日自动顺延)为产品确认日;

  b产品确认日为每个投资周期的起息日,客户可自行指定投资到期日(遇周末及节假日自动顺延),并在该产品开放期可售额度内进行申购,客户收益以产品确认日的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投资天数计算;

  c确认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适用假期为中国公众假期。

  (6)产品终止日:2023年2月10日

  (7)产品期限:总期限1823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产品的每个投资周期以该周期的确认起息日和指定的投资到期日的最终投资天数计算。

  (8)预期年化收益率:在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在每一周期到期扣除理财托管费用后,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

  (9)相关产品费用:客户一旦成功认/申购本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费用支持包括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费用,托管费收取标准为认购理财本金年化0.01%;投资管理费从理财周期到期年化收益率扣除托管费率后所超过的部分中收取,收取标准为超过部分(预计不超过1.99%);所有费用均在产品周期到期日一次性收取。

  (10)理财资产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付息/收益率说明:

  a单利,利随本清,周期到期理财资金到账时分配相应收益

  b计息基础:每周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c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理财周期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入客户在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交易账户内(从周期到期日至理财本息划入交易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d周期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12)提前终止权:本产品设提前终止权。在本理财产品发行期或理财期限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等情况,经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或者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算。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13)税收规定:投资者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纳税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财富班车进取3号(90 天)

  (2)产品代码:2301137337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13年10月24日

  (6)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开放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 至17:00 为开放时间,但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7)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 日申购,T+1 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T+1 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T 日、T+1 日均为工作日)

  (8)投资期限:90天

  (9)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

  (10)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若有)。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时间在投资兑付日24:00 前,不保证在投资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1)赎回:客户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12)产品预期收益率:3.60%/年(2020 年9 月8 日起由3.65%/年调整为3.60%/年)

  (13)产品预期收益率调整说明: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预期收益率启用前1 个工作日公布。客户每次申购本产品所适用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浦发银行所公布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随浦发银行对产品预期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14)理财产品收益: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本金及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均由客户承担,浦发银行并不确保客户最终收益的有无及多少。因政策、市场、信用等风险客户有可能损失部分甚至全部本金,浦发银行仅以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为限,并按照每一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占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投资兑付日浦发银行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支付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 理财产品份额×1 元+理财产品份额×1 元×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其中:投资期限如遇投资兑付日为非工作日将相应延长。

  因系统对尾数处理方式的不同,实际获得的收益可能存在一定尾差。

  (15)提前终止权: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6)理财产品费用:本理财产品中客户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以及银行管理费等(本产品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已扣除以上费用,为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收益率)。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理财产品费用。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鑫添益中短债固定收益类每日开放净值型法人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19GS2204

  (3)期限:无固定期限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5)投资管理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6)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

  (7)业绩基准: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CBA00321.CS)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本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比较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8)(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为保护客户权益,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9)赎回、终止资金到帐日: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赎回开放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T+3)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资金账户。

  (10)税款: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资产承担。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11)赎回

  a产品封闭期结束后,客户可于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b赎回费率为0%。

  c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产品份额。如果份额持有人某笔赎回将导致其持有的本产品份额不足5000份的,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视为份额持有人一次性赎回全部剩余份额。

  d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接受所有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以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e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12)提前终止

  a本产品无固定期限,当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本产品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为保护客户权益,工银理财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按客户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进行一次性分配。

  b在提前终止日,按客户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13)理财产品费用

  a固定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年化0.1%。

  b业绩报酬:本理财产品不计提业绩报酬。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T日)扣除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本说明书约定的税费外所得收益属于客户,其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代表了客户实际收益增长率。

  c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为年化0.02%。

  d销售手续费:本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年化0.3%。

  (14)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理财产品总税费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15)其他规定:募集期内,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5、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H款

  (2)产品代码:20ZH083H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风险等级:PR1级(关于本产品的风险评及相关描述为工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5)产品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6)期限:365天

  (7)产品募集期:2020年5月28日-6月1日

  (8)产品起始日(交易日):2020年6月1日(遵循工作日准则[1])

  (9)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1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10)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则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挂钩标的观察期:2020年6月1日(含)-2021年5月27日(含),观察期总天数(M)为361天;观察期内每日观察,每日根据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保持在区间内的天数。

  挂钩标的初始价格:产品起息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如果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观察区间:观察区间上限:初始价格+870个基点

  观察区间下限:初始价格-870个基点

  (11)预期年化收益率:1.50%+2.40%×N/M,1.50%,2.4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50%,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3.9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2)预期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3)产品实际存续天数:开始于产品起始日(含),结束于产品到期日(不含)

  (14)产品本金返还:若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本金将100%返还

  (15)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最晚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16)工作日:采用按纽约和北京标准均为银行工作日的日期

  (17)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18)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19)税款: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527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码:C206U01WF)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183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扣款日:2020年7月1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扣款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者进行最后确认)。

  (5)收益起计日:2020年7月1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6)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购买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8)到账日: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 LIBOR。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11)产品结构要素信息:期末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2020年06月24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12)基础利率:1.75%

  (13)收益区间:1.75-3.30%

  (14)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且大于或等于-3.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2.90%;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 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30%。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 LIBOR利率”小于-3.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1.75%。

  (16)税收条款: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2020年第248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贵宾专享)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4)理财期限:167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3.28%,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

  (6)认购开始日:2020年9月28日(9 时)

  (7)认购结束日:2020年10月9日(18 时)

  (8)产品成立日:2020年10月10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3 月26日

  (10)实际理财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11)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担保。

  (12)投资收益测算说明:投资收益是依据产品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其中 1 年按 365 天计算。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投资期内依据产品实际投资情况计算产品净值及投资收益,投资天数计头不计尾。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投资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

  (13)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4)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15)投资收益分配方式: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并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披露兑付净值。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6)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17)到期清算: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投资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

  (18)净值公告日:本理财产品净值公告日为每周三(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9)公告渠道: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

  (20)各项费用:认购费率:0.00%。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销售管理费:0.05%/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投资管理费:0.00%/年。

  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中收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投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a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b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证金债、可转换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c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d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

  e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2)投资组合比例:

  a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b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理财资产净值的5%。

  (3)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说明书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富利宝至尊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第CF18001期)

  资金投向:100%投向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3、财富班车进取3 号(90 天)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 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 等以及ABS 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货币基金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理财产品拟配置资产的比例为如下,浦发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高流动性资产所配置资产包括现金、回购、拆借等, 债券、债券基金等, 存放同业、货币市场基金等,占比20%-80%;其他资产所配置资产包括信托计划、定向计划, 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20%-80%。

  4、工银理财·鑫添益中短债固定收益类每日开放净值型法人理财产品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含公募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银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5、中国工商银行挂沟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83期H款

  本协议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乙方(公司/投资者)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存放在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由甲方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乙方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

  6、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527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码:C206U01WF)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7、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2020年第248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贵宾专享)

  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披露相关信息。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主要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19,0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387.16万元,税后净收益329.06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该议案业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20-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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