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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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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0-05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期房屋征收和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所涉房屋
不能按期交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9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轮胎厂(厂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实施云储-2019N-02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对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涉及本公司百花大道41号、金关路除2016年3月因实施1#路建设已征收部分外的全部生产用房及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士公司”或“乙方”)的全部生产用房。具体详见2019年9月10日《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2019年10月14日,本公司及大力士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岩区征收局”或“甲方”)签订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金关厂区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金关厂区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总计2,485,528,815.79元。其中公司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合计1,164,442,865.09元,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合计276,507,396.10元。

  二、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原因:

  公司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双方约定事项”第1款约定: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负责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房屋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由甲方。第二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将土地、房产资料和房屋交甲方后,甲方30日内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1,164,442,865.09元和276,507,396.10元。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钢子午线轮胎异地搬迁项目(即扎佐三期工程)进度滞后,为确保公司现有产能不受搬迁影响,载重子午胎分公司和大力士公司将不按原计划组织搬迁,导致相关厂房不能按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

  三、不按期交付房屋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不按期交付被征收房屋,能保证公司充分发挥现有产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本次不按期交付被征收房屋,将导致公司二期房屋征收和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的房屋交付时间及补偿款付款时间延后,具体以双方沟通协商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本次不按期交付被征收房屋,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对2021年及后续年度业绩的影响,将根据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补偿款的实际支付进度及发生的搬迁费用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不按期交付被征收房屋,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风险。公司现正在重新调整载重子午胎分公司和大力士公司产能搬迁计划,并就被征收房屋延期交付事宜与云岩区征收局进行积极沟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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