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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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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7,9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夏云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7.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股份限售承诺:李夏云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8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高管锁定限售承诺:李夏云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李夏云女士于2015年参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2015年7月23日至 2016年1月23日)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李夏云女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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