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均列被上诉人地位
●涉案金额:人民币18,696,826.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作为原告,将连云港中色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公司)为被告一,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分别作为被告三、被告二,提起了民事诉讼。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根据南京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72民初52号),公司和公司下属的东联港务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一审法院收到开元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开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和东联港务分公司位列被上诉人地位,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2、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付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无法判定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