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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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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管理人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重整进展披露如下:

  一、 债权申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法院《决定书》,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同日,法院发出《公告》和《通知书》称,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法院《公告》发布起30日内,即2020年11月27日24时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具体详见公告:2020-088、2020-089)。

  法院近日发布(2020)吉04民破10号《公告》称,利源精制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6日24时前向利源精制管理人申报债权。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接受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积极同债权人交流。截至目前,共有8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37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23.36亿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联系人:靳美林、李魏;

  联系电话:13126770711、15561842672

  二、 其他重整工作进展

  1. 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已完成对公司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的接管工作。

  2. 根据公司申请,管理人已提请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目前法院已出具(2020)吉04民破10号《复函》,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3. 在梳理公司资料的基础上,管理人已经向法院提交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和公司财产被采取执行措施、保全措施情况的报告,下一步将依照法律规定,逐步解除保全措施并中止有关执行程序。

  三、风险提示

  1.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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