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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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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预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二、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即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9.93万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行制定了《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预案于2016年4月22日经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根据本行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2020年3月31日,本行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8.34元/股,2020年6月4日,本行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8.14元/股。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8.14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行已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已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普遍适用性要求制定了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本行股价:

  (1)本行回购本行股票;

  (2)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

  (3)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行将不采取回购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本行将采取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部分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的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董事长王兰凤女士;执行董事、行长赵琨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王强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信息官张小玉先生;董事闵文军先生;董事张姝女士;副行长张水男先生;行长助理任巨光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财务总监陈洁女士。

  截至目前,上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015,000股,累计持股比例为0.0304%。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本行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行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即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29.93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增持实施期限: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

  其中,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1、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增持主体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实施完成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及相关方将重新按照《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1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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