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15: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上海行政中心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邓成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议案》;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公告》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109。

  董事苏礼荣先生为关联方浙江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投资协议暨注册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签订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投资协议暨注册子公司的公告》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1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111。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15:30在上海行政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议案》。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公告》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1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28)、于202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85)。公司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牧业”)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集团”、“乙方”)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100万元。

  经公司与兴农发集团磋商,拟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订种猪、仔猪销售合同。因合同条款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有变动,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28)、202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109)。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议案》,董事苏礼荣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4N71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钱江路639号1944室

  法定代表人:方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养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及技术服务,屠宰(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有机肥料生产、销售,清扫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棉花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备注:兴农发牧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裁苏礼荣先生在兴农发牧业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及10.1.5条规定,兴农发牧业符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规定,公司与兴农发牧业所发生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法人采购原材料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的产品是仔猪。

  1、兴农发集团向公司提供仔猪规格:仔猪规格为7-15公斤。

  2、定价原则:单头基础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每周协商确定,超重或不足部分每一公斤按交易时点市场肥猪价调整。参考的市场价格主要根据屠宰厂、养殖企业和公开猪价数据统计信息公司的数据确定。

  3、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市场化结算方式。

  4、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猪苗须经甲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打款事项;乙方猪苗须符合甲方外貌、品种、体重、健康要求;乙方出售的仔猪已经免疫、检疫、且免疫标识、检疫证明齐全。质量可靠,保证无疫情、病情、残猪,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按批次提供免疫程序和有效的疫病检测报告给甲方,所出售给甲方的仔猪,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和添加剂,确保猪苗安全健康。

  (二)向关联法人销售产品、商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的产品是种猪、仔猪等。

  1、种猪交易

  1)公司向兴农发集团提供种猪,包含祖代种猪和父母代种猪。

  2)定价原则:单头基础价格由双方参考市场价协商确定,超重或不足部分每一公斤按合同约定价格调整。参考的市场价格主要根据屠宰厂、养殖企业和公开猪价数据统计信息公司的数据确定。

  3)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市场化结算方式。

  4)质量标准:公司提供的种猪必须有耳牌号,耳牌号必须和档案系谱相吻合。种猪外形符合标准。

  2、仔猪交易

  1)定价原则:单头基础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协商确定,超重或不足部分每一公斤按交易时点市场价调整。参考的市场价格主要根据屠宰厂、养殖企业和公开猪价数据统计信息公司的数据确定。

  2)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市场化结算方式。

  3)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猪苗须经乙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打款事项;甲方猪苗须符合乙方外貌、品种、体重、健康要求;甲方出售的仔猪已经免疫、检疫、且免疫标识、检疫证明齐全。质量可靠,保证无疫情、病情、残猪,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按批次提供免疫程序和有效的疫病检测报告给乙方,所出售给乙方的仔猪,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和添加剂,确保猪苗安全健康。

  (三)其他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还包括生物制品和猪肉产品。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主要为生猪运输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在具体合同中对质量做出特别约定;没有国家、部委和行业标准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质量标准。

  (四)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兴农发集团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本次种猪、仔猪销售合同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公司与兴农发集团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种猪、仔猪销售合同对结算方式的约定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兴农发集团拟签订种猪、仔猪销售合同,对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在销售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兴农发集团向公司支付订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订金在最后一批次货款中冲抵;交货结束且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以实际交付的种猪数量、重量进行结算。

  兴农发集团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支付不低于销售合同总价款51%的货款,余款兴农发集团应于2021年3月31前一次性结清,并根据实际付款日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延期付款差价。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从兴农发集团购买仔猪,是为了满足部分母猪场产能和育肥场产能匹配的需求,可以充分利用闲置产能,并维护公司优质合作农户资源;向兴农发集团销售种猪、仔猪,是为了满足兴农发集团规模扩张的需求,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扩大公司种猪、仔猪、疫苗等产品的市场。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占比不高,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种猪、仔猪销售合同中有关付款方式的约定是基于双方之前良好的合作基础上的市场化定价,不属于财务资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事项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调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投资

  协议暨注册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系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具体项目落地还需要待选址确定后签订合同并逐步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影响。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星甸街道办”、“甲方”)就公司在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工业园投资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情况

  本次协议暂未签订,具体签订日期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并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视后续进展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关联联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

  项目内容:兽用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兽用活疫苗生产车间、兽用诊断试剂车间、能源动力车间。肝素钠精制纯化车间、肝素钠制剂车间、仓储物流大楼、质量控制及研发中心大楼、行政大楼等(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投资总额:人民币11亿元。

  注册登记:乙方负责在该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甲方辖区内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工业园),负责项目运营,注册资本3亿元。

  2、建设用地

  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工业园,总用地面积约105亩。以最终实测面积(即不动产权所标注的面积)为准。

  本协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使用权期限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准。乙方按照相关土地出让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3、项目建设

  1)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乙方立即着手开展开工前期手续报建工作。

  2)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完成、具备挂牌条件后,乙方于15日内按每亩5万元人民币缴纳按期开工押金用于保证项目准时开工,甲方出具收据。待收到押金后,甲方立即着手开展土地挂牌工作。在项目办理发改备案手续后,乙方应立即开展相关报建工作,并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起6个月内开始正式桩基施工。待项目按时开工后(7-1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押金。

  4、投资强度

  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40万元/亩。

  5、产出效益

  乙方承诺,项目生产、运营后的年度经济指标如下:

  1)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的第1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按照实际生产经营的月份数计算),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第2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第3年,税收不低于22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从第4年开始,每年产值不低于人民币柒佰万元/亩(人民币700万元/亩)和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亩(人民币30万元/亩)。

  2)乙方需保证该项目产生的建安税(增值税)等必须在浦口区星甸街道缴纳。

  3)科技贡献(科技型企业、人才团队、发明专利、创新平台、技术平台等分阶段贡献计划,根据项目实际和双方约定填报)。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统计和申报工作,并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方面重点为甲方提供数据支持。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优先录用星甸街道人员。

  6、项目延续

  乙方项目及相关注册企业在甲方辖区内连续生产运营不低于15年,在生产运营期间不得将存量业务、主营增量业务、注册登记地、税收、统计、职工社保缴纳地等迁出项目注册地。

  7、违约责任。

  1)投资强度:乙方实际投资强度未能达到承诺强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强度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土地费用总额同比例的违约金。

  2)建设期限:除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原因外,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期限竣工的: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宗地土地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项目在合同约定的生产运营期内,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将存量业务、主营增量业务、注册登记地、税收、统计、职工社保缴纳地等迁出项目注册地的,甲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乙方处罚并整改到位。

  四、拟注册项目公司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需要注册成立新公司负责协议项目的运营,拟注册公司情况如下(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1、拟注册公司名称: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公司住所:南京市星甸街道星甸工业园

  5、经营范围:动物疫苗、动物疫病诊断试剂、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服务、兽医技术服务、生物添加剂、动物繁殖激素、肝素钠、生化原料等。

  6、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100%间接控股。

  公司近12个月内已注册且未披露的子公司注册资本累计已达25,800万元,加上本次拟注册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次注册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已注册未披露的子公司见附件列表。

  五、授权董事会后续调整

  如因客观因素需要对项目实施地点或者项目规模等进行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项目调整审批,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额。

  六、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是公司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进一步战略布局。

  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将建成包括兽用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兽用活疫苗生产车间、兽用诊断试剂车间、能源动力车间。肝素钠精制纯化车间、肝素钠制剂车间、仓储物流大楼、质量控制及研发中心大楼、行政大楼等。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落成后,将大幅度提升公司疫苗生产能力,对内可以匹配公司不断增长的生猪养殖规模所带来的内部供应需求,支持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对外,随着新车间投产,公司的外销疫苗品质提升,供应有保障,有助于塑造公司品牌力,增加市场份额占有率。肝素钠生产车间的建设,强化了公司生猪屠宰深加工业务能力,将深加工业务从食品加工领域拓展到生物制品生产领域,进一步向生猪产业链下游高科技产业延伸,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签订为建设投资协议,具体项目落地还需要待选址确定后签订合同并逐步实施,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受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建设时长和完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项目建设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已注册未披露的子公司列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提案为:

  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的议案》

  2、《关于签订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投资协议暨注册子公司的议案》

  以上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233;

  传真号码:021-5448452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戴璐

  电话:021-54484578

  传真:021-54484520

  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电子邮箱:dail@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1月24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