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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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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 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 年11月11日上午10: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98.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798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增加为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并相应将实施地点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增加为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同时将不超过3.5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期限与具体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策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713.15万元,置换“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504.21万元,置换“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5,077.81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7,295.1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0〕13-30号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共同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0,413.26万元调整为7,043.66万元、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7,674.12万元调整为2,500.00万元、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26,044.24万元调整为18,797.87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此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开展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洪伟艺先生及其关联方洪清泉先生、许燕青先生回避表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洪伟艺、洪清泉、许燕青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此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开展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洪伟艺先生及其关联方洪清泉先生、许燕青先生回避表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洪伟艺、洪清泉、许燕青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0.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信用担保。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信用担保。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598.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79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

  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需相应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现拟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增加为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并相应将实施地点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增加为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同时将不超过3.5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将增加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为实施地点,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研发合力,提高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推进公司树立行业领先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

  新增实施主体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规定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将以不超过3.5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分别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本次借款期限与具体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策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影响

  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借款期间公司对以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增加为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并相应将实施地点由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增加为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厦门市集美区后山头路39号,同时将不超过3.5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本次借款期限与具体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7,295.1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本次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7,295.1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号),具体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要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安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3-30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5、具体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19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15.99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6.08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2、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客”)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洪伟艺先生为公司董事,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7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经营范围为:消防器材、汽车火情探测报警装置、汽车专用自动灭火装置、车用灭火器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中汽客股权结构

  中汽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中汽客100%的股权。

  3、中汽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0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之一

  注册资本:9,598.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经营范围为:1、研发、制造、销售:安全应急产品、消防器材、汽车安全制品(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2、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4、消防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5、企业管理策划、企业营销策划;6、物业管理。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拟签署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中汽客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中汽客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中汽客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确保其获取日常经营所需的合理资金,本次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的利益。被担保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公司为其担保未让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 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 年11月11日下午16: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添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1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话、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于2020 年11月26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或发送至电子邮箱touzibu@gad5119.com,信函或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610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92-6772119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人:连剑生

  5、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02”,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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