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0-5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23日董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70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25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70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4,69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813%。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88%。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吕守升先生、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01选举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5,699,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7,8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选举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5,700,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8,7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守升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0月举办的第73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于近日收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730118)。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0-5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4:00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半数的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白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增加了审计委员会有关公司法治建设相关条款内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修订了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增补吕守升先生、张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增加了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公司董事会对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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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公司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内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根据总法律顾问任职相关条件,董事会聘任唐颖女士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唐颖,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学士,具备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中共党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部长。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一、《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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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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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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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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