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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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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祖秋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8,963,6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张祖秋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2,863,4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5.10%。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祖秋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祖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63,676股,累计质押股份为2,863,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10%。一致行动人陈洪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02,672股,累计质押股份为9,002,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4.46%。一致行动人宋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无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张祖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洪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及宋瑾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向承诺人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含当日,已覆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止,不存在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持有的保隆科技股份的情况或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含当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对外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保隆科技股份,也不存在减持保隆科技股份的计划。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保隆科技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

  认购股份资金来源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陈洪凌、张祖秋出具了《关于认购股份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向承诺人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中用于认购保隆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承诺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保隆科技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鉴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向陈洪凌先生、张祖秋先生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1,8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承诺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

  3、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保证于最近12个月内合计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22日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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