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020    债券简称:桐昆转债

  转股代码:191020    转股简称:桐昆转股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1月19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1月19 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桐昆转债”)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桐昆转债

  3、债券代码:11302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38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3,8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11月19日。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③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11月2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28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1月19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1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桐昆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1号12幢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联系电话:0573-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层

  保荐代表人:屠正锋  王明希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13020    债券简称:桐昆转债

  转股代码:191020    转股简称:桐昆转股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桐昆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行使“桐昆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桐昆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桐昆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转债代码:113020     转债简称:桐昆转债

  转股代码:191020     转股简称:桐昆转股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桐昆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桐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8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5.97元/股),已触发“桐昆转债”的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桐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2.28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桐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桐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2.28元/ 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桐昆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桐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桐昆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提醒“桐昆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2号文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6号文同意,公司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桐昆转债”,债券代码“113020”,当前转股价格12.28元/股。

  根据《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桐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8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5.97元/股),已触发“桐昆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桐昆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行使“桐昆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桐昆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桐昆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桐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桐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2.28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 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桐昆转债”将全部冻结, 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桐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2.28元/ 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桐昆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桐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 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桐昆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提醒“桐昆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债券。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