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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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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知书》所涉案件可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2020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为王沛雁另行起诉,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211号。

  此外吴海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相关情况如下: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SHEN DX20170235、236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20】D168号),仲裁庭经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与(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具有关联,该案的终局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目前公司已申请恢复审理。

  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 DX20170235号和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三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

  一、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

  根据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和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及《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同时根据《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王沛雁、吴海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责令公司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目前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在执行(2020)粤03执6575、6576、6577号案件时优先执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对第三人债权,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执行申请人对质押股票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二、其他事项

  目前吴海萌、王沛雁正积极配合公司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汉富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所得价款申请财产分配,最终是否取得对应的财产分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近日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所持公司股份45,000,127股于2020年11月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汉富控股所持全新好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经查询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票45,000,127股于2020年11月5日被司法轮候冻结。

  本次汉富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事项,汉富控股尚未告知具体情况。

  二、汉富控股所持全新好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富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75,000,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汉富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5,000,12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汉富控股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汉富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45,000,127股目前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其中39,200,000股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拍卖(目前暂缓拍卖,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述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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