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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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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104),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公司董事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提案2。

  3、本次股东大会有2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1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9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上述提案2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0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烧碱、电石、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公司利用氯碱制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积极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

  氢能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发展前景广阔。氢能源具有来源广泛、安全可控、高效灵活、低碳环保等多种优势,可以同时满足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氢能被誉为21世纪最理想的清洁能源。氢能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被纳入国家能源战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提出,要争取通过4年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提出,要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

  鸿达兴业作为氯碱行业的龙头,是国内较早提出氯碱制氢的企业,一直致力于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公司在氢能生产、存储、应用等方面拥有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储备,目前已建设运营加氢站和液氢工厂。公司生产的液氢、高纯氢气、超纯氢气等,可广泛应用于氢燃料汽车、石油化工、航天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食品加工、浮法玻璃、有机合成等领域。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

  日前,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公交公司”)签署《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乌海化工为乌海公交公司运行的燃料电池公交、大巴等用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致力于在乌海市开展氢能车推广及示范应用,推动乌海市氢能城市建设,共同助力氢能社会发展。

  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同金额每年不超过3.5亿元,本次签署的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大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114670360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呼占国

  注册资本:732.5万元人民币

  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公交运输、旅游服务、旅游客运运输、客运汽车租赁、城域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汽车客运;汽车租赁、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物流运输、物流信息;货运代理。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乌海公交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乌海化工为乌海公交公司运行的燃料电池公交、大巴等用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

  1、产品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乌海化工应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期限和计量

  1、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服务。

  2、合作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3、计量方式:按公斤计量(或按对应的气体标准立方进行转换计量),销售价格按《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要求,氢气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

  4、结算数量:供应及加注10,000吨/年。

  (四)违约责任:

  1、乌海化工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按延迟服务造成的影响,每延迟一日赔偿相应的损失;延迟30日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乌海公交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乌海公交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车辆加注,且未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的,赔偿乙方加氢站相应的损失;延迟30日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乌海化工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双方沟通及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乌海公交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不得在服务期限内于乌海市不属于乙方的加氢站进行加注;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视为违约,乌海公交公司需赔偿乌海化工相应的损失。

  (五)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乌海市具有发展氯碱产业和氢能产业的资源能源优势,目前正在建设氢能城市。2020年7月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海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先后出台了《乌海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2)》《乌海市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2022)》等政策及措施,大力支持乌海市氢能源产业发展。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在氢能方面开展合作,将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拓宽应用领域和渠道,共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为乌海市打造氢经济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持。

  本次合作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精神。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氢能的政策导向,加大氢能源的生产、储存及应用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乌海化工与乌海公交公司签署的《燃料电池汽车供氢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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