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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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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0-4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华晟”)持有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27,4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6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华晟所持股份中的86,047,81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本公司总股本4.42%。

  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华晟发来的《关于股份冻结的通知函》,辽宁华晟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047,81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本公司总股本4.42%。

  一、 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财保128号],本次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辽宁华晟母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控股的另一企业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简称“华晨大连”)的法律纠纷一案,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华晨大连及其担保方华晨集团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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