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四是坚持分类处置,依法查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按照《意见》提出的“分类处置”原则,对上市公司给时间,督促真整改。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辖区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工作。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新发生占用担保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是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压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后续处置仍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继续坚持控增量、化存量的原则,协调推动场内外市场一致性监管,打好质押风险化解攻坚战的“下半场”。
六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围绕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健全民事赔偿制度等任务,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抓紧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要贯彻《意见》要求,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不断增强合力。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的协同配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实效性和预期性,扎实推动《意见》各项安排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