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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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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书面说明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已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对修订后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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