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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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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11月9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不同意将股东王晟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王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公司董事席位仍有一名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请公司监事会增加《关于提请选举王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目前,王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34,979,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9%,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不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提请选举周发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周成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王夕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刘漪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2表决通过是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3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8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易增辉、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华企管”)以书面形式联合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易增辉联合南方银谷、安华企管提请公司监事会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提请选举周发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周成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王夕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刘漪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易增辉、南方银谷、安华企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491,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上述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6日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请罢免李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廖凯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罢免王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罢免甄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选举周发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选举周成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选举王夕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选举刘漪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议案1至议案4为易增辉及南方银谷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议案5至议案8为股东易增辉联合南方银谷、安华企管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上述议案1至议案8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2表决通过是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3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8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8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0年11月1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潘大圣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易增辉、南方银谷、安华企管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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