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河金山”收益凭证7056期
委托理财期限:36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021、2020-040号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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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银河金山”收益凭证7056期
产品代码:YX1056
3、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
4、约定年化收益率: 3.525%(年化)
5、产品期限:365天
6、 认购期:2020年 11月9日
起息日:2020年11月10日
到期日:2021年11月9日
本金及收益支付日:2021年11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本金及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到期收益
8、认购金额:1.5亿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受托方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81),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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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57,300,773.20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82%,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电子合同签署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购买不超过一年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经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需要终止或变更本次交易事宜。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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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期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情况如下: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1.5亿元购买“银河金山”收益凭证4747期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6%,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9年11月6日——2020年11月4日。已于2020年11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1.5亿元,获得实际收益624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