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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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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

  2、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7日;

  3、公示途径:公司官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分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信息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三、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12,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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