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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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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6日起停牌,并发布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划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6日起停牌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经与本次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和论证,公司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野望”)的现有股东达成一致意向,拟收购李钧、罗永秀、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野”)、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梅薇”)、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浅石投资”)合计持有的星空野望40.27%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组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有效协商。为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公司对星空野望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对方案进行了初步论证。同时,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

  三、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星空野望现有股东所持35%-51%股权,以谋求星空野望控制权。

  申请停牌时,交易双方初步沟通标的公司估值为15-18亿,按照收购比例51%计算,上市公司预计该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的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双方均认可以上市公司股份作为主要交易对价符合各方利益,因此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收购。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尽调,基于尽调结果以及控制整体交易风险的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充分协商,对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收购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现金收购星空野望40.27%股权。鉴于星空野望成立于2020年4月,尚无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用星空野望截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比较。根据星空野望提供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收入规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拟购买股权的交易对价与公司相关指标的对比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2)由原先发行股份方式调整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部分交易对方转让股份,主要原因系:1、转让老股的方式能够避免因发行新股造成的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收益的摊薄,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股东整体质押率,降低质押风险;3、现金收购的程序较为简化,有利于降低整体交易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安排公司股票复牌工作,并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

  四、本次购买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尚纬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星空野望40.27%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股票复牌相关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

  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18年6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李广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56%)分批转让给盛业武先生,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经李广元先生和盛业武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双方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于2020年11月6日分别与李钧先生、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签署了《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三方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7,9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转让完成前,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995,250股、25,995,250股、25,995,25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5%、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对应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多项交割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交割条件尚未成就;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

  (一)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18年6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李广元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45,55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分批转让给盛业武先生。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因尚纬股份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且该收购事项与李广元先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互为条件,经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协商后一致同意,双方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予以终止履行。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于2020年11月6日分别与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签署了《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三方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7,9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转让完成前,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995,250股、25,995,250股、25,995,25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5%、5%。

  本次股权转让前,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5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

  2、受让方

  ■

  ■

  ■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李广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系兄弟关系,为关联方。李广元先生与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孔剑平先生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李钧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龙泉浅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2、《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李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3、《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孔剑平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甲方与李钧、龙泉浅秀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四)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变动情况

  ■

  (五)其他事项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查询,受让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孔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

  5、《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

  6、《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7、《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8、《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广元)》

  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钧)》

  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泉浅秀)》

  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孔剑平)》

  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业武)》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股东通知,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广元先生决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盛业武先生代为行使,盛业武先生同意接受李广元先生的委托。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及受托方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1、委托方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56%。

  2、受托方盛业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3%。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盛业武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盛业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3%,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盛业武先生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1,31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6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956%;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李广元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7,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50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56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本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目前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因质押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

  信息露义务人:李广元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11月0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广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协议转让: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3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2)表决权委托: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李广元先生决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盛业武先生代为行使,盛业武先生同意接受李广元先生的委托。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广元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钧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向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向孔剑平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

  本次协议转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956%。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广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7,564,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956%。李广元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向盛业武先生委托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7,564,75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12.9956%。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安排

  1、《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李钧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龙泉浅秀、孔剑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2、《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李钧、孔剑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3、《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孔剑平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甲方与李钧、龙泉浅秀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安排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盛业武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四、 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956%,其中137,550,000股已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本次转让前需由转让方李广元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尚纬股份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协议及授权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广元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广元

  日期:2020年11月6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剑平

  住址: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梅东村东坂*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最近三年,孔剑平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上市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

  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3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股东李广元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剑平

  2020年1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剑平

  2020年11月6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西街街道公园里9号2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泉浅秀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注:龙泉浅秀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将龙泉培华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泉永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持有的龙泉浅秀份额分别转让给李钧先生、罗永秀先生,相关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乔延斌,男,中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除在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乔延斌先生还在浅石创投担任副总裁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上市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

  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3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股东李广元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合伙人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应货币资金。其中,有限合伙人李钧之认购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其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8.19%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有限合伙人罗永秀之认购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其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7.23%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乔延斌

  2020年1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乔延斌

  2020年11月6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

  住址:北京市曙光西里甲*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最近三年,李钧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上市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

  在前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将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的17,026.89万元用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股东李广元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与李钧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8.19%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8.19%股权外,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

  2020年1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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